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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安宁法院多措并举打造金融纠纷化解“安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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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绍梅  发布时间:2025-01-08 14:11: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安宁支行向安宁法院立案庭送来了锦旗,就安宁法院在金融纠纷化解工作中展现的专业能力与积极作为表示高度赞誉。
 


一直以来,安宁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聚焦金融领域纠纷调解,围绕妥善化解银行不良债权、改善市场主体信用情况,整合多方资源、运用非诉模式,推行“非诉挺前、多调联动、多元化解”金融纠纷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纠纷化解服务,打造金融纠纷化解“安宁模式”。
 

搭建金融纠纷化解平台


对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等纠纷集中的金融机构设立多元解纷工作站,派驻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在案件化解过程中,构建法院与金融机构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就案件化解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督促金融机构履行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工作,降低金融风险。

 

组建金融非诉专业调解队伍


组建以律师、公证员、特邀调解员、法官团队联合化解的金融纠纷化解队伍,以纠纷是否进入法院为标准,“诉前”纠纷通过驻金融机构金融纠纷化解工作站平台,由法官团队和特邀调解员提前介入,指导金融机构与债务人的调解工作;对于进入法院后的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给各调解组织进行化解,“诉前”和“诉后”双管齐下,促进金融纠纷高效化解。
 

优化诉调流程衔接


根据纠纷人数、金额、紧急程度、法律关系情况建立“裁判式调解+示范调解”“调解+速裁”模式,积极推广网上调解方式,完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2024年基本实现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全覆盖,有力解决诉前调解工作公信力不够、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运用保全措施促进调解进行


起诉至法院的金融纠纷案件大多呈现债务人无法联系、履行还款义务主动性低、履行能力差等特点。在起诉时适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增强债务人解决纠纷的主动性,在纠纷解决后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确保案件案结事了。

 

下一步,安宁法院将继续深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区域金融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院”力量。


 
来源:安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冯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