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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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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17 14:29:03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某某申请执行人何宏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何宏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确保债权的实现,现申请执行人曾某某自愿向本院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云0181执2042号

 

 

被执行人:何宏钧,男,白族,1973年9月8日生,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古钱巷7号,公民身份号码:532931197309080012。

 

涉案标的为:44045.00元及利息。
一、凡是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效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举报人,申请人自愿支付悬赏金1000元。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按照《悬赏执行规定》给予悬赏金,且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给予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三、举报电话:0871-68697682
四、举报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一12:00;

下午1:30一5:00


 
来源:安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冯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