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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人身份及清偿信息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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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12 14:39:3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关于对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人

身份及清偿信息登记的公告

 

本院于2017年5月4日裁定受理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一案,2021年12月21日裁定终止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宣告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并指定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阶段管理人继续担任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阶段管理人;2024年11月25日,本院裁定认可《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现管理人为执行《分配方案》,对职工债权进行清偿,需对调查确认的职工债权所对应的职工身份信息、清偿信息、债权凭据进行登记,具体如下:

 

一、职工登记对象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依法享有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职工。
 

二、职工信息登记办理方式
 

本次登记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登记的时间自2024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逾期未向管理人申请登记的,视为未受领清偿,管理人将按照《分配方案》的规定,保留清偿款用于补充清偿其他债权人。


登记人应当提交以下信息: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纠纷判决书等);

3.诚信登记承诺书;

4.由职工本人开立的用于接收清偿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银行卡号等)。

登记人可以使用钉钉、淘宝、支付宝或手机自带的“扫一扫”登录“阿里破产管理平台”进行登记(详见附件1)。

三、特别说明

本案职工债权已经依法由管理人调查认定并予以公示,本次信息登记并非债权申报,仅作为搜集职工基本信息及分配信息使用,如职工对管理人调查的债权有异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网络登记平台操作系统中可能会有“债权”“申报”“债权人”等字样,并不实际代表登记人所登记内容为债权申报,管理人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提交材料予以审核。

管理人联系电话:15616696765、13881827862。

特此公告

 

附件:1. 线上登记端口

      2. 诚信登记承诺书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

线上申报端口


手机使用钉钉、淘宝、支付宝或手机自带的“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完成登录、信息登记。
 

 

附件2

诚信登记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均系合法取得,且其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


二、本人自愿配合管理人对于登记相关事实调查所可能提出的询问、补证程序,如有违反或隐瞒则自愿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若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本人):
签署时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承诺书

 


 
来源:安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冯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