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7年5月4日裁定受理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一案,2021年12月21日裁定终止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宣告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并指定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阶段管理人继续担任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阶段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本院定于2024年10月31日15时召开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议题为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等。本次债权人会议将通过“阿里破产管理平台”以线上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参会人员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参会,后续管理人将通过短信链接等形式向债权人发送具体参会操作指引。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2日